(成品冷庫)管理制度
一、冷庫潔凈、干燥、離地20cm以上,避光,防蠅蟲、防老鼠。
二、倉庫成品應按先進先出的程序進行管理并分三個區域,(待檢區、檢驗區、合格出廠區)。按規格、品種等其要求擺放整齊。
三、做好防潮、防塵、防霉變等工作。
四、成品出廠必須憑合格的《出廠檢驗報告》及發貨單方可出庫出廠,未經檢驗領到合格證書或生產日期不明產品的不準出庫出廠。
五、倉庫管理人員定期核對庫存材料數量,登記造冊,并核對材料損耗情況。
六、對過期、報廢產品,由質量監督人員檢定并報負責人申請報廢。
七、倉庫管理人員做好入庫、出庫記錄、并立制建賬。
八、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。
九、溫度控制為-18℃以下。